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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制度

更新时间:2020-06-29

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
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的信息公布活动,增强管理透明度,提高社会公信力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及《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基金会以真实、准确、完整为原则,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,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要求,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,包括本基金会主体信息、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,以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。

信息公开内容
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开以下信息:
  1. 基金会的基本信息;
  2. 基金会的组织管理信息;
  3.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;
  4. 基金会的财务信息;
  5. 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信息;
  6. 其他信息。
第五条 基本信息包括:机构名称、成立时间、机构宗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、工作电话等。
第六条 组织管理信息包括: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、机构组织架构、理事、监事、主要工作人员名单等。
第七条 年度工作报告: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,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。
第八条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(会计报表、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、会计报表附注、财务情况说明书)、审计报告。
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。
第九条 公益项目信息包括:项目名称、起止时间、项目金额、合作机构、受助对象及项目开展情况。
第十条 其他信息包括基金会工作动态、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、项目进展情况等。

信息公开形式
第十一条 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信息公开:
  1. 机构出版物;
  2. 官方网站(http://www.jizunma.com/
  3. 官方微信公众号:吉尊玛慈善基金会(jzmcsjjh)
  4. 官方微博:OTO-助学圆梦计划(https://weibo.com/p/1006067472224706/home?from=page_100606&mod=TAB#place)
  5. 定期工作简报;
  6. 公众媒体(电视、报纸、电台、杂志等);
  7. 现场公开(如新闻发布会等);
  8. 专项公益活动报告。
第十二条 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,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。
第十三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报告,按照《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》执行。

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深圳市吉尊玛慈善基金会
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